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小额零星类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陕西
******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财函〔2024〕428 号)相关规定,省级相关部门和西安市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了我省台式计算机等五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入围厂家、授权代理商、入围产品,并已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布。现将有关执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西安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小额零星类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数据库、工作站、服务器,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
二、框架协议期限
本次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数据库、工作站、服务器框架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1月27日止。
为防止框架协议期限出现空档期,此协议期限顺延至新一轮框架协议结果发布之日止。
三、政府采购计划申报
各单位采购台式计算机等五类产品,预算金额未达到10万元且未编制采购预算的,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自建采购计划进行交易,已编制采购预算或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须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卖场采购计划-框架协议合同授予方式申报采购计划,同步推送至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发布采购结果。
四、入围供应商信息查询渠道
入围厂家可以委托一家或者多家代理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各级预算单位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西安市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入围产品库,查询厂家、代理商和入围产品信息。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使用手册可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
五、供应商选定方式
各级预算单位根据采购需求,按照财政部令第110号规定,通过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方式自主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和产品。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
六、监督管理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财政部门,市
******************财政局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张老师 029-
******技术支持电话:029-96702-6-2
******财政局
2025年4月1日
******财政局关于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台式计算机等五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