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后需进行“环保设备竣工公示”。根据环评批复以及现场实际情况,本项目需配套废气治理装置。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项目(一期工程)
法人代表:谢祥祥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G9UA915
环评批复号:兰陵审服投资许宇〔2025)3020号
环评批复日期:2025年4月7日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气: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全部回用于水喷淋塔进行水喷淋,不外排;水喷淋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废包装、不合格品、修边下脚料、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水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收集的废油和生活垃圾。
4、噪声: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是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以及根据噪声产生的位置和特点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自即日起,公示期20个工作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