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查,我局拟对《******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塑料件注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提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
联系电话:0558-******、******
电子邮箱:******
地 址:******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2025年7月4日
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塑料件注塑生产线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霞光大道16号第12栋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购置使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加工,******消防,供配电,给排水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万塑料件制品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拟批复的主要内容):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购置使用现有厂房,无施工期。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柏联创新科技产业园区,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接管至临泉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间接排放限值及临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注塑废气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3-202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一般废包装材料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外售、注塑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营运期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墙体隔声、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防止污染物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5年6月12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发改委以项目代码“2505-341221-04-01-387532”予以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