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类型:答疑澄清更正公告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燃气工程施工监理(限额以下)服务
五、预算金额:370万元/年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8日
七、澄清事宜:
1. 问题一:技术标评分细则中业绩情况“投标人2020年至今承担过100万以上燃气市政管工程项目,每个业绩合同得1分,最多得4分;投标人2020年至今承担过100万以上市政管网施工监理项目的,每个业绩合同得1分,最多得2分;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2020年至今承担过100万以上燃气市政工程项目,每个业绩合同得2分,最多得4分”,提问1:请问其中“100万”规模指的是工程建安费用还是工程监理费用,请予以确认?提问2:证明材料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完工证明加盖公章,其中“完工证明”材料我们提供经甲方盖章的“竣工验收会议纪要”是否也认可?提问3:燃气市政管网工程项目具体指哪些,如房屋建筑工程中包含的燃气管道建设和市政公用工程包含的燃气管道敷设或改迁,属于燃气市政管网工程项目吗?
答:“100万”规模指的是工程建安费用。“完工证明”指的是可以证明项目完成的证明材料,需甲方盖章确认。甲方盖章的“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也予以认可。燃气市政管网工程项目指项目归类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并带有燃气市政管网的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中包含的燃气管道建设不属于燃气市政管网项目,市政公用工程包含的燃气管道敷设或改迁属于燃气市政管网项目。
问题二:技术标评分细则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2020年至今承担过100万以上燃气市政工程项目,每个业绩合同得2分,最多得4分”,若甲乙双面签署的监理合同中未体现总监姓名,建议提供甲方盖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中明确总监姓名的也予以认可?
答:若合同中未体现总监姓名,可提供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也予以认可。
八、更正事宜: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备注 |
1 | 第一章招标公告→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04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08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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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一章招标公告→5.1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25日09:30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29日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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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2025年07月11日17:00时之前 | 2025年07月15日17:00时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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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 | 2025年07月12日17:00 | 2025年07月16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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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投标人应自行查看上述内容,不须作收到确认。 | ******有限公司官网和温州国企采购平台上公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投标人应自行查看上述内容,不须作收到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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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同本章前附表1.10.3款 | 同本章前附表1.6.3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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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技术标评分细则(70分)→序号1投标人综合实力 (10分) | 投标人荣获高新企业的得1分,近三年连续荣获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荣誉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 投标人荣获高新企业的得1分,近五年连续三次荣获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荣誉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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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869号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0577-******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619号建设商务大厦18楼招投标室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
监督部门:******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
联系方式:0577-******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5日